邢台股票配资 东莞市碧水湾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 0.4 万元

消息,近日,东莞市碧水湾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被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警告并罚款4000圆整。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6 月 20 日,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自 2024 年 04 月 02 日至 2024 年 06 月 20 日营业,期间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该公司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邢台股票配资,构成了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规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碧水湾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行政...


  消息,近日,东莞市碧水湾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被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警告并罚款4000圆整。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6 月 20 日,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自 2024 年 04 月 02 日至 2024 年 06 月 20 日营业,期间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该公司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邢台股票配资,构成了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规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碧水湾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LA072E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钟伟霞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麻综执罚〔2024〕06241201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的规定。违法事实2024年06月20日,麻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人员在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涌大道319号190室东莞市碧水湾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东莞市碧水湾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6月20日营业,期间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拍摄的照片等证据证实。处罚依据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及《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修订版)》150项的规定。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圆整(?4000)罚款金额(万元)0.4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7-16处罚机关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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